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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緣何成了聾子耳朵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2日 04:02 中華工商時報

  奚彬

  聽證制度漸入人心程序模糊引發缺憾

  2004年歲末,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召開的故宮博物院等6個世界文化遺產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上,與21名聽證會代表“支持提價”的結果相反,全國各地群眾、媒
體對此次的價格調整是一片“反對”質疑聲。

  圍繞這場門票價格調整的爭論雖然漸漸遠去,但這場爭論卻使在我國已經推行10年之久的聽證會制度的不足與缺憾暴露無遺,如何使聽證制度進一步完善,成為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問題。

  “公正程序”入民心

  我國最早引進聽證會制度的是領風氣之先的深圳市。1990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價格咨詢委員會”,委員包括全市行業代表、專家學者、政府管理部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委員會直接參與了深圳市水價調整咨詢和決策過程,這是我國聽證制度的雛形。

  聽證會制度真正在全國普及是在6年以后。1996年,《行政處罰法》將

  聽證制度納入了行政執法程序,明確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如果對行政相對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免費為其組織聽證。

  1998年,《價格法》將聽證制度引入了價格決策領域。由于價格問題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大大小小的聽證會如雨后春筍紛紛出現。2000年,《立法法》又將聽證制度引入到立法領域。2004年施行的《行政許可法》,更是將聽證制度的適用范圍極大化。按照《行政許可法》第47條的規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即使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只要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就應當舉行聽證。

  沒有確切的統計數字能夠說明自1996年至今的10年間,全國究竟舉行了多少聽證會。但是,就是在這10年間,聽證會一下子成為許多人耳熟能詳的詞匯,日漸深入人心。

  “作秀聽證”惹人厭

  也許正是因為聽證會在十年間迅速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角角落落,聽證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上的種種缺憾才越來越多地受到社會輿論的關注和批評。

  出席故宮博物院等6個世界文化遺產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的有21名聽證會代表,全部是北京市民。但部分北京市民游園時使用月票,受調價影響的主要是外地來京人員,于是這場聽證會的公正性就受到了廣泛非議。

  其實,引起廣泛非議的聽證會遠不止此。2004年,同樣的故事在江蘇、天津等許多省市上演。反思這些受到抨擊的聽證會,可以看出,當前聽證會普遍存在三大“軟肋”:

  一是聽證會代表的遴選不夠科學。不言而喻,只有聽證會代表具有足夠的廣泛性、代表性,聽證會才能在政策的制定中真正起到溝通政府民眾的“橋梁”作用。在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等一系列法規規章中,國家有關部門對此也再三強調。但是,迄今為止,聽證會代表究竟該按什么程序挑選,如何才能確保其代表性、公正性,卻缺乏嚴格的操作規程,難以保證利益相關人的聲音都能“帶”到會上。故宮博物院等6個世界文化遺產游覽參觀點的門票調整聽證會是由北京市發改委組織的,最終遭到“北京人聽證、外地人買單”的抨擊,問題其實出在聽證會代表的遴選機制上。

  二是聽證會代表意見集納渠道不暢通。聽證會代表并不是代表個人,而是作為某一利益群體的代表參與聽證的。要保證其能充分代表民意,就應該有一種機制,保證其能夠在聽證會前廣泛收集所在利益群體的“民意”。為此,聽證會代表要擁有便利的信息收集平臺,還要有必要的經費保障。但是,這兩點現在都還無從談起。

  三是聽證代表意見影響決策的過程缺乏剛性制約。在新聞媒體關于聽證會的報道中,代表們慷慨激昂的陳詞和旁征博引的論證不時可見,但聽證會代表的意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最終決策卻鮮有報道,而決策部門對聽證會代表意見取舍過程和依據更罕有公布。常常是聽證會上辯論得很熱鬧,聽證會后決策靜悄悄。以價格聽證為例,“聽證會”幾乎成了“漲價”的前奏,“逢聽證會必漲”幾乎成了“規律”。“你說你的,我漲我的”,這樣的結果只有一個:“形象秀”般的聽證會最終必然喪失公信力,群眾對聽證會會一步步喪失熱情。

  “程序公正”勢必行

  其實,解決病灶的藥方并不難覓。最早引入聽證會制度、創設價格咨詢委員會的深圳市,在16年的探索中總結出的聽證會“六公開原則”就很值得借鑒:第一,通過媒體公告,將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事先向社會公開。第二,公開聽證代表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第三,公開申請聽證方的聽證方案。第四,聽證過程公開,通過媒體直播等方式讓市民了解聽證會的全過程。第五,信息反饋渠道公開,通過媒體,將價格主管部門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網站等全部公開。第六,價格決策的最終結果公開。

  任何一項制度,從創設、普及到完善,總有一個過程,聽證會制度也不會例外。聽證制度正是為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平臺。

  但是,“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聽證會這一“公正的程序”,只有盡快規范操作,真正實現“程序的公正”,進而使“實質公正”得以實現,才能真正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才能真正實現聽證會制度創設的初衷。(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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