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政府外匯管理局1月24日發布公告,自即日起凡進口瓷磚(包括地磚、墻磚等)制品之進口用匯須提前9個月向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依據有關規定獲準后方可對外支付進口用匯。涉及1月24日前已經對外簽約的,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對外支付外匯:該日前有關銀行已經對外開具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證的,該日前其他支付方式下貨物已經直接啟運摩洛哥的。提請我有關公司注意該項規定可能對有關業務產生的影響。另,由于近年來摩洛哥進口增長遠遠快于出口增長,進口用匯管理從緊將是必然趨勢。駐摩洛哥使館經商處2005年1月31
(信息來源:駐摩洛哥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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