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入制恐難防止垃圾食品
隨著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被市場準入制度覆蓋,今年內我國所有28類食品已全部實行了市場準入,但如何有效遏制“毒”從口入的食品生產的嚴峻形勢,并使垃圾食品無處藏身恐怕還真難說。筆者憂慮的是:
其一,監督者的力量處于“弱勢”狀態,使其難以覆蓋所有食品加工企業,尤其是對地下食品加工作坊更顯得無能為力。地下食品加工者有極強的防范意識,令食品監管者打不勝打,防不勝防,因此再強大的市場準入制也難以使“毒”從口入的食品生產嚴峻形勢得到稍許的緩解。
其二,地方保護主義將會使監管者的權威大打折扣。事實表明,監督者“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事例不在少數。監管者形成這樣的尷尬,其原因就是一些執法者跟地方保護意識濃厚的地方官員沆瀣一氣,甚至在利益上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
消費者有理由為一些“擺設”制度而擔心,這種看似完備的準入制,起不到對“毒”從口入的攔截功效,反而令消費者盲目地“放心”起來。
河南省新鄉市周士君
死刑核準歸位體現司法公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關于死刑核準制度改革的調研”作為今年十大重點調研課題之一,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已對呼聲很高的“死刑核準制度”啟動了改革程序。設立死刑核準程序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錯殺和罰不當罪,因此這一改革程序有其進步意義。
目前,死刑核準權的“下放”,使同罪不同罰,同罰不同罪的現象時有發生。死刑核準權“歸位”最高人民法院,是統一死刑規格、統一執法尺度的關鍵程序,有利于人權得到切實的保障。
目前死刑核準權的“下放”,使得高級人民法院既是死刑案件的二審法院,又是復核法院,實際上等于取消了死刑復核程序。
將死刑案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應該對死刑案件行使核準權,否則就應認為沒有嚴格遵守該規范。因而,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將更大程度上保證司法的公正性。
死刑一旦有問題便無法挽回,沒有糾正的余地,所以高法收回死刑核準權,并慎用,確有必要。
遼寧省撫順市李堅
獻血應自愿與義務相結合
最新一期《中國新聞周刊》封面文章《脆弱的城市血脈》稱:“雖然尚不能說存在全國性的血荒,但2004年下半年全國多個大城市出現的血液短缺,卻讓人們為目前的血液保障安全擔憂!
從1998年頒布新的《獻血法》開始,我國實行了無償獻血,但是許多地方仍然將獻血指標分派到各單位去,要求完成。一些“血頭”則暗中組織賣血者冒名頂替,從中牟利。在這種情況下,宣傳與道德教化的作用是有限的。
因此,我們應該從“有償”、“無償”的討論圈子跳出來,從“自愿”的思維跳出來。認識到每個人應當承擔起保障血液安全的責任。
我認為法律應當規定每個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一生中至少要獻400毫升血,此外,國家還要積極鼓勵公民自愿獻血,對于自愿獻血者給予一定的物質鼓勵、精神鼓勵及休假。同時,國家和醫療機構還要切實擔當起相應的責任來,特別是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不使法律在執行實踐中大打折扣。
《人民檢察》雜志社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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