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律人的城邦》
丁國強
法律職業(yè)的興盛是法治社會日漸成熟的標志。社會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強化了人們對法治的渴求。這種選擇不是原發(fā)性的,而是由于過去所依賴的計劃經濟和“人治”模式轟
然倒塌,只能帶著一種被拋棄的感覺奔赴法律之門。
強世功的《法律人的城邦》一書中,有一篇針對法學院本科畢業(yè)生的演說詞,直截了當地說:“法律吸引你們的不是真理,而是職業(yè),與金錢、身份和地位聯系在一起的職業(yè)。”的確如此,法律學科成為熱門、法律職業(yè)吃香并不必然標志著法治的進步。如果不對法律人的功利化、市儈化的趨向加以警惕,法律人就會成為法治進程的敵人。在社會對法律產生強烈需求的情況下,法律人難免會陷入一種亢奮狀態(tài)。媒體將鏡頭對準他們,官員對他們刮目相看,當事人更是視之為座上賓。這種熱情帶有濃厚的功利主義、實用主義色彩。法治追求與法律信仰在現實功利面前大打折扣。隨著腐敗毒素的滲透,法律人呈現利益集團化。法官與律師的關系變得越來越微妙,金錢往來、利益往來越來越赤裸化。德性養(yǎng)成的滯后,使得法律人難以維持充分的社會公信。于是,“打官司”成了“打關系”,法院成了各種人情、關系匯集之地,法官成了金錢收買拉攏的對象,司法腐敗的案件不斷被曝光。雖然丑聞只是發(fā)生在一部分人身上,但是人們仍能感到法律人城邦風雨飄搖無比脆弱。
法律人不畏懼邏輯的責難、機智的較量和知識的比拚,卻難以承受公眾的猶豫、懷疑和不以為然。無論什么時候,法官都應當無條件地服從規(guī)則和秩序。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霍姆斯說:“即便每一判決均要求得到享有專斷大權、反復無常的君主之認可,吾人也應從法律乃為一種預測的角度,孜孜著意于解釋并闡明君主所設置的規(guī)則的形成過程中的某種秩序、某種合理的解釋以及某種原理原則》”(《法律之道》)
法律是一種意義歸屬、價值體現和存在依據,而不是一種膚淺的功利工具。然而,在許多人那里,訴諸法律還是一件不得已的事情。在糾紛挑起、矛盾升級、問題成結的時候,官員批示讓公檢法“妥善辦理”,老百姓不怕千辛萬苦“找法院”,法律理性在此之前被忽略和擱置了。這是一段不完整的法律生活。大眾心理愿望是,讓法院的權力無條件地傾斜于自己。即使這種法律渠道上的“好處”缺乏合法性支持,他們也要不擇手段去獲取。他們會動用各種人情手段來動搖法官的立場。如果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這種努力,那么法官就處在雙重的游說和拉攏之中。這種“潛規(guī)則”來自本土的文化傳統和交往方式。人們似乎不托人說話、遞紅包,就難以獲得心靈的安寧與滿足。這是一種與法律人的負面合作方式。人們似乎總是相信在有一雙無形的手在操縱著法律,甚至常常會產生一種“腐敗幻覺”,即我可以不送禮,但是我無法保證人家送禮,這就形成了利益格局不平衡的危險。一旦敗訴,這種幻覺就會演變成為一種“腐敗想象”,敗訴者會想象出一系列法官貪贓枉法的情節(jié),而自己則是其中的受害者。近年來,投訴法官的信訪劇增,而對法官“莫須有”的腐敗指控占了很大比例。這固然與法官的公信力不強有關,但是,缺乏尊崇法律的社會環(huán)境是一個根本的原因。
法律人的城邦不是封閉的。自由、民主、公平、正義是具有共同性、互動性的精神元素,他們的生長、膨脹離不開法律人的創(chuàng)造,更離不開公共空間的容納與維護。法律的言說只有成為一種公眾聲音,才能有效抵制話語霸權。法律是一門復雜的專業(yè),我們無法要求公眾都象法律人那樣諳熟法律的肌理,但是,我們有理由期待公眾對司法的評價從情緒化轉向理性化。公眾心目中的正義隨著法律意識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堅定而趨同,不會因個人在法律事件中的成敗而喜怒無常。近年來,法院向公眾宣傳、解釋(甚至是辯解)的成本相當高,為了改變人大會議上法院報告通過率偏低的狀況,為了應付各種評議、測評和民意調查,為了緩和上訪人的激烈情緒,法院不得不做出法律以外的讓步,用多義性的“社會效果”來換取公眾的青睞。在司法評價“令”出多門的情況下,這不過是一種暫時的妥協,一種權宜之計。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說:“當司法正義的所有評價都陷入主觀性和爭議性時,那我們在司法上最終還信賴什么!”(《法律智慧警句集》)法官在判斷是非、分配權利的時候是陌生的,任何關于人情世故的考慮都會導致他在法律事業(yè)上的平庸和碌碌無為。
法官的魅力在于中立,在于拒絕,在于責任。尤其在當下“擺平術”大行其道的社會轉型期,法律人普遍面臨著規(guī)則的危機,法律權威的危機。企圖收買法律的人不但對書面上的法律表現出最大的漠然,而且也無視對法律人的職業(yè)自覺。這些人打著“為權利而斗爭”的旗號,反過來戕害了法律的尊嚴。德國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反對將為權利而斗爭的問題轉換成為純粹的計算問題,在他看來,最重要的是捍衛(wèi)自我人格和法律尊嚴。他說:“我若不這樣做,不單放棄了這個權利,而且是放棄了法本身”。(《為權利而斗爭》)
爭取權利的過程實質上是體驗法律的過程。法治是一種普遍的待遇,不會給某個人額外的優(yōu)待。法律人的城邦是靠自律、理性、權威、法律技術來構建的,它的力量來自耶林所說的“法本身”,除此之外,別無他物,這是法律人城邦的護城河。強世功面對法律人城邦的召喚發(fā)出這樣的疑問:“法官、律師和法學家究竟是成長為一個統一的法律共同體,還是在被權力勾引、利用的同時,彼此走向敵對和分裂?”答案,在每一個法律人心里。
(《法律人的城邦》,強世功著,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12月第1版,定價:2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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