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市場基金細則春節后正式出臺
杠桿上限調為20%
本報訊 據《證券時報》報道,記者從有關方面得知,在與各市場參與者深入溝通后,將于春節后正式出臺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估值等相關活動實施細則》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有兩點重大改變:確定以總資產為權重計算投資組合剩余期限、將原本針對銀行間債券市場規定的40%回購最大限下調到針對所有市場的20%杠桿上限。
在目前執行的《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中,要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80天,但是該辦法并沒有規定加權平
均期限的計算是采用總資產還是凈資產,在實際的操作中,兩種計算方法存在較大差異。據基金經理反映,新規則以總資產計算,會有一個緩沖作用,如果遇到大額贖回,基金基本可以控制。而在投資組合的期限管理上,基本上將組合的平均期限放在160天即可有效控制風險。
而在控制杠桿方面,新規定確定針對所有市場的20%杠桿上限,可以有效降低貨幣市場基金在期限控制和放大操作方面的風險系數,這對于在有關計算投資組合平均期限上的靈活性處理是一種均衡性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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