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水殖(600257)公布業績預告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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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7日 06:1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預計的本期業績情況 1、業績預告時間: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業績預告情況:虧損√同向大幅上升同向大幅下降扭虧 經初步測算,預計2004年全年凈利潤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超過50%。 3、本次所預計的業績是否經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預審計:是√否 二、上年同期業績 1、凈利潤:1942.36萬元 2、每股收益:0.266元 三、未在前一期報告中進行業績預告的原因 因水產品四季度銷售價格難以準確預測,加之公司收購安徽宿松縣黃湖17.8萬畝養殖水面時間較遲,無法預測其收益情況。 本公司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董事會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規定,作為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決議》,基于獨立判斷,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本次董事候選人提名的程序規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本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 2、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合法,未發現有《公司法》第57、58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現象。 3、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尚須提交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查。 同意將公司第三屆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進行選舉。 獨立董事:賀強唐金龍彭淑媛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賀強先生、唐金龍先生、彭淑媛女士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5年1月25日于湖南常德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賀強,作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賀強2005年1月25日于湖南常德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唐金龍,作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唐金龍 2005年1月25日于湖南常德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彭淑媛,作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彭淑媛 2005年1月25日于湖南常德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本人姓名:賀強 2、上市公司全稱: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為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為在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有關中介服務項目?是否為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合伙人?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為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為中央管理的現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賀強(正楷體簽名)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合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賀強(簽字) 日期:2005年1月25日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本人姓名:唐金龍 2、上市公司全稱: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為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為在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有關中介服務項目?是否為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合伙人?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為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為中央管理的現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唐金龍(正楷體簽名)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合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唐金龍(簽字) 日期:2005年1月25日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本人姓名:彭淑媛 2、上市公司全稱: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為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為在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有關中介服務項目?是否為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合伙人?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為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為中央管理的現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彭淑媛(正楷體簽名)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合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彭淑媛(簽字) 日期:2005年1月25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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