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股權分置首先應保護股民利益
新華社北京1月25專電 無論市場走勢如何,股權分置始終是影響市場走向的關鍵性因素之一。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中國證監會規劃委員會主任李青原表示:應該在較長時間解決。她表示,解決股權分
置要有利于市場穩定,在較長時期里逐步解決,現階段只能是逐個推出試點。李青原認為:“必須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李青原指出,解決股權分置,必須搞清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國九條中提到,特別注重保護公眾投資者的權益。公眾投資者指的是已有的7000萬個賬戶代表的投資者,還是指的13億人,甚至包括外國人?她認為是前者——因為這部分人支持了迄今為止資本市場上市公司上市改制所應該支付的成本,承擔了他們的風險,因此解決股權分置首先應該保護他們的利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A股含權應遵循歷史路徑。中國證券市場是特定歷史的產物,在發展初期,以法律法規形式承諾法人股和國有股不流通。現在單方面修改契約,就應該支付對方一定的補償。應該尊重歷史。他認為,具體方式應該是在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過程中所產生的溢價,通過大家談判,按照具體的比例分享給流通股東。他表示,中國股市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利益的不一致,是不同于大股東與小股東利益矛盾的一種市場利益矛盾,而且股權分置對市場信心可能帶來的打擊更為嚴重,應該盡快解決。在目前股權分置的條件下,流通股股東在和占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股東的博弈中顯然居于弱勢,這使得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和信心受到打擊。
經濟學家劉紀鵬表示:可化整為零。解決股權分置可以從由政府審批制訂方案,轉變為由不同類別的股東自己協商解決。可以考慮的具體辦法是:第一,由目前沒有國有股的400多家上市公司來進行試點,把主要問題集中在非流通法人股和流通股之間的博弈,而不涉及國有資產;第二,采用類別股東表決制,要取得雙方的認同,只要取得了雙方的認同,就是合理的;第三,通過流通性溢價的釋放實現雙向補償,最終實現雙贏;第四,要自下而上,化整為零,分散推進。只要推出一家上市公司作為試點,證券市場就能夠穩定下來。他認為,在這過程中,證監會應該處在裁判員的位置上,由公司層面推出方案,尋求解決途徑。(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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