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公告,要求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時,機構本身和擬發行的債券均應經過信用評級。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強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監督管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公告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必須是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要求評級的債券還包括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即短期公司債。
公告說,資信評級機構應按照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對擬發債機構和擬發行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并確定其信用等級。對發行債券提供擔保的,資信評級機構還應對擔保機構及債券增值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
央行會對信用評級結果進行事后檢查,對資信評級機構的評級能力進行評價。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的主要目的,一是向投資人揭示風險;二是維護債券市場的穩定。(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