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業:環境補償金≠污染通行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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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10:06 證券時報 | |||||||||
據悉,在上周召開的山西省“兩會”上,省委書記田成平表示,將對煤礦進行評估,根據煤礦對環境影響程度收取相應的環境補償金,補償金將重點治理挖煤造成的沉陷區。這當然是好事,老百姓肯定會鼓掌歡迎,唯一不高興的,可能就是眾多小煤礦的企業主們了。 山西是煤炭大省,這些年來不知道挖出了多少煤,但是山西人
如果田成平書記的話能成真,建立環境補償金制度,把小煤窯企業主賺的昧心錢再掏回一部分來,不僅可以補償老百姓的部分損失,也可以對一些無視環境污染的小煤窯產生約束作用,可謂一舉多得。 然而,環境補償金雖好,但也不是一個十全十美的辦法。污染一旦形成,再多的補償金也無法讓空氣在短期內恢復清潔,無法讓沉陷的地面再隆起來,無法讓地下水升上來。說不定,一些無良的小煤窯企業主為了把上繳的補償金撈回來,反而變本加厲地搞破壞性開采,那樣豈不是造成更大的污染?再者,企業繳納了環境補償金以后,污染環境的行為是否“光明正大”了呢?如果交了補償金,就意味著獲得了污染的通行證,那么,這豈不更加縱容了企業的污染行為?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征收環境補償金有一點“罰款”的味道。從過去的經驗來看,罰款往往演變為“以罰代管”,這一點必須引起警惕。雖然征收環境補償金是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但從實質上來說還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行為,卻不能從根本上制止環境進一步惡化。 除了建立環境補償金外,還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治理環境污染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是加強防范。防范勝于補償。在山西,一些小煤窯雖然沒有達到環保標準,但是也開業了,并且開業之后違規采掘。如果有關部門從一開始就從嚴要求,或者在小煤礦采掘過程中加強監管,把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之中,現在就不會有那么多小煤窯在污染環境了,社會也就不用付出那么高的代價了。 要想從根本上防止環境進一步惡化,必須堵住環境污染的根源。第一,要完善礦區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煤炭開采的準入標準,對私挖濫采、破壞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嚴厲打擊,加大違規成本。第二,大力推廣應用清潔開采和潔凈煤技術,淘汰不合標準的小煤窯。第三,政府領導要增強環保意識,制訂綠色GDP考核指標體系,激勵地方政府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政績觀,并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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