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規定 券商發行短期融資券需信用評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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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08:07 上海證券報 | |||||||||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公告稱,今后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包括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在內的債券,除不需要進行評級的,擬發債機構和所發行的債券,均應經過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央行對信用評級結果還將進行事后檢查。 公告要求,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書應包括對政策環境、資本充足性、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盈利能力、管理質量、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就該項業務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信用評級是征信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信用風險度量、信用風險監測、信用風險預警、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和利率市場化下的金融產品風險定價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信用評級的核心是通過向債券購買者揭示發債人的風險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要求擬發行債券的機構聘請具有資質和公信力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并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主要目的有三個:一是向投資人揭示風險。雖然機構投資者具備投資風險判斷能力,但分析成本很高,通過使用信用評級結果可降低成本費用,而中小投資者沒有能力了解發債機構的真實情況,需要資信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結果,幫助其掌握必要的信息,以便其作出投資決策;二是維護債券市場的穩定。信用評級是債券市場的重要準入條件,它通過篩選舉債主體營造債券市場的良好氛圍,有利于防止債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三是信用評級結果是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債券等金融產品風險定價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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