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國報》25日報道,歐委會決定將從今年2月1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部分鞋類實行預防性監督。據立陶宛經濟部貿易司外貿處官員的解釋,擬在歐盟銷售中國鞋的立進口商需向立經濟部領取預防性監督文件(IPD)。立經濟部將在收到進口商的申請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進口商申請的數量免費發放預防性監督文件。立官員強調,實行該程序不是為控制中國鞋的進口數量,而是為掌握進口情況并進行統計,因此領取IPD不存在任何限制。預防性監督文件有效期為6個月,應向進口商辦理報關手續的海關出示。其實行期限最晚至20
(信息來源:駐立陶宛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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