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獨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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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11:10 上海證券報 | |||||||||
通過對比分析律師、會計師等成熟行業制度后就可以發現,正是由于獨立董事制度自身目前存在的諸多基礎性缺陷制約了獨董作用的發揮。因此呼吁管理層從以下方面著手完善獨立董事制度: 1、通過制定《獨立董事任職標準》,組織開展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專業考試,解決什么樣的人通過履行什么樣的程序確認適合擔任獨董的問題。同時規定,只
2、進一步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權限。應規定獨董必須對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發表獨立意見,當獨董同其他董事產生意見分歧時,除了公開披露自己的意見外,還可以依法行使哪些權力;當獨董出現重大失職行為時,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3、應制定《獨立董事行為規范》,使獨董們明白該做什么,怎樣做。尤其需要規定,獨董除了前往參加董事會外,還必須增加對上市公司的日常檢查,甚至進行"微服私訪"。這樣可以使獨董及時掌握真實信息,發現問題。同時,也使有關方面對獨董的行為有了甄別評判依據,能夠明白什么樣的是稱職的,什么樣的該罷免。 4、允許獨董拿高薪,但不允許再兼任其他職業,使其走職業化市場化的道路。 5、應規定獨董候選人只能出自流通股股東前十名的提名,從而改變由大股東通過實際掌控的董事會選擇獨董,進而影響獨董監督制約效果的根本性隱患。 6、發起組建一個全國性的獨立董事職業自律組織,負責對獨立董事實施管理。主要應包括:對通過任職資格考試者進行注冊,建立包含全國所有在職獨董和具備任職資格者的人才信息庫;定期發布獨董的需求信息和獨董履行職責以及收入狀況等信息,使獨董置身于社會監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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