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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公布新《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09:30 上海證券報

    國家發改委今日公布新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于1999年發布的《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規定,煤炭經營應當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禁止行政機關設立煤炭供應的中間環節和額外加收費用。禁止行政機關開辦煤炭經營企業或者從事、參與煤炭經營活動。

    此外,《辦法》提出,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炭經營企業實行代理配送。從事煤炭運輸的車站、港口及其他運輸企業不得利用其掌握的運力參與煤炭經營。

    據悉,《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對煤炭經營企業資質、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和罰則等進行了相應規定。

    據規定,今后煤炭經營資格實行分級審查、分級管理。國家發改委負責由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查;省級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省級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可以規定設區的市有關部門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初審。

    發改委表示,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應建立對煤炭經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經營資格條件變化和依法經營狀況的全面檢查制度,具體辦法將由國家發改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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