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通知 不得租借投資咨詢機構牌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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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09:23 南方日報 | |||||||||
據新華社北京1月24日專電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出通知,強調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通過出租、出借咨詢機構牌照或將經營權承包等形式,由他人開展會員制業務,無牌照咨詢屬于違法。投資咨詢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這份名為《關于加強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明確,開展會員制業務應遵守《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通過出租、出借咨詢機構牌照或將經營權承包等形式由他人開展會員制業務,對任何非執業機構和非執業人員從事該項業務的非法經營活動,都在被舉報之列。 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通過公眾媒體進行投資分析,向投資者推介咨詢服務、招攬會員、收取會員費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會員制業務發展迅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根據咨詢意見所作投資的收益不如預期,分析師或營銷人員承諾或變相承諾收益,要求退會時遇到障礙等。 《通知》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不得因為會員持有股票而提供不客觀的投資分析或咨詢。(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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