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多家銀行修訂保管箱合約條款 將在下月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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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08:02 中新網 | |||||||||
香港星展銀行發生誤毀保管箱事件后,香港金融管理局立即促請各銀行檢討保管箱服務合約條款。據悉,多家銀行將在二月份全面實施新條款。 據香港東方日報報道,目前香港不少銀行在服務合約中附設免責條款,使得銀行在出現疏忽情況下無須負上任何責任或只是作象征式賠償。香港金管局要求銀行全面檢討服務合約條款,更應率先完成檢討保管箱條款,并需在三月底前提交報告。
報道說,香港多家銀行包括工銀亞洲、上商、星展及美銀亞洲,將于二月份全面實施新修訂的條款,其中工銀列明銀行若因疏忽或違反協議下的責任,賠償上限為十萬元。該行發言人稱新修訂是希望明確銀行及客戶雙方的責任,亦明白到有些物品難以界定賠償金額,因此若客戶認為十萬元上限不足,客戶宜另行投保。 至于匯豐、東亞(0023)及永亨(0302)三家銀行的保管箱合約條款,則已列明除因銀行職員或雇員出現疏忽或故意失責情況,否則客戶須承擔使用保管箱的風險,三家銀行條款沒列明銀行賠償上限。據了解,恒生及廖銀也傾向厘定賠償上限。 廖創興銀行高級經理張南中稱,厘定賠償上限較適宜,除了銀行容易計算成本及風險外,客戶亦可根據一個合理額度來決定應否另行投保,但銀行賠償額度多少則需研究,因一些具紀念價值物品難以用金額衡量。 另外,香港也有保險公司計劃提供相關保險,但始終保額有限,且所繳保費可能等同保管箱費用,相當于客戶變相付雙倍租金,故相信需求不大。亞洲保險董事總經理王覺豪表示會視乎客戶需求來決定是否承保,但相信需求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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