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張培娟通訊員葛劍)自2月1日起,建于上世紀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年代的二手房,其交易時的計稅價格將會有較大區別。北京市稅務部門將根據二手房的建成年代對其稅基進行調整。
對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后建成的房地產再交易時,按指導價格確定的各區域房地產交易價格基數為計稅價格;對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建成的房地產再交易時,按指導價格確定的各
區域房地產交易價格基數的90%為計稅價格;對于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建成的房地產再交易時,按指導價格確定的各區域房地產交易價格基數的80%為計稅價格;對于五十年代及五十年代以前建成的房地產再交易時,按指導價格確定的各區域房地產交易價格基數的70%為計稅價格。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專家劉桓表示,目前市場上交易的二手房年限差別很大,之前二手房交易征收的稅費不加以區分,使得二手房的評估產生很多問題,而一旦統一按照“房齡”確定稅基后,將使評估的根據更加充分,同時也簡化了征稅程序,方便了百姓的市場交易。另外,稅務部門出臺這一政策有利于活躍二手房交易市場,對于平抑房價有好處,是二手房交易征稅更加人性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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