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剛過而立之年的余先生年底發了住房補貼,打進補充公積金賬戶后便不能取現只能還貸用。仔細盤算自己情況后,余先生決定還貸計劃不變。
先前,余先生買房曾辦理了40萬元商業性貸款和13萬元公積金貸款,目前,余先生還剩余40余萬元組合貸款需還。因為余先生的公積金帳戶內擁有的余額比較多,所以采取每年提取公積金沖還貸的辦法。
按照住房補貼的進賬速度來看,余先生在5年內可以由公積金賬戶還貸大部分,自己只需每月承擔近千元貸款,對家庭正常開支完全沒有影響。一直堅信“提前消費”的余先生決定按兵不動。
余先生認為手中閑錢提前還貸不是最佳選擇,一方面,負債消費應該是發展的趨勢,學會用銀行的錢才能用活錢,另一方面,余先生認為手中的閑錢應該繼續投資房產,固定資產的增值和保值遠大于現金。
點評如今,很多市民與余先生一樣擁有一筆不錯的住房福利補貼,或者臨近年關擁有一個大紅包,到底是還貸款,還是投資點別的,關鍵還是要因人而宜。像余先生這樣事業穩定、有魄力的年輕人,選擇適當的貸款消費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若在投資理財組合中注意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應該會有一段燦爛的“錢”途。作者:顧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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