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決定 證券印花稅今起下調至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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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4日 09:16 上海證券報 | |||||||||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歷次變動情況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布文件,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決定將交易印花稅率從4‰調整為2‰。 2005年1月23日,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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