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公司老總談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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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4日 06: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百瑞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鄧建民:啟動行業規范性成長 作為第一個業務層面的部門規章,《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為信托公司開展真正意義上的信托業務提供了依據,啟動了信托業的規范性成長。 《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和實施,在維護信托業健康、長遠發
回顧中國信托業的發展歷程,可謂一路坎坷。行業沒有準確清晰的業務定位和公司缺乏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是信托業不能健康發展的兩個重要原因。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功能定位才明確下來。近兩年來,雖然信托公司的業務比較多的集中在銀行擅長的項目貸款和證券、基金公司擅長的證券理財方面,但是其經營模式已經回到信托的本來意義上來,走上了一條蓬勃發展的健康之路。令人擔憂的是,由于缺乏風險防范的意識和有效的約束機制,信托業的發展又面臨著新的問題。 完成重新登記后,百瑞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直非常重視信息披露工作,這項工作也有力的促進了公司信托業務的健康發展。目前,公司信托和中間業務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已經過半,較好的完成了業務的轉型工作。打開公司的網站,在信息披露一欄中,在涉及的13個信托計劃里,截至到今天公告累計正好是100篇。這個階段性的數字,正反映了百瑞人的努力方向,就是希望百瑞信托更誠信、更健康、更長久,成為中國信托業的百年老店。 入選首批進行信息披露是百瑞信托的榮幸和光榮,我們一定努力完成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勤勉盡責,不辜負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的厚望。 杭州工商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 丁建萍:加速業務和管理轉型 中國銀監會頒布了《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此前的《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文件分別對信托公司自身經營情況與具體信托計劃兩方面的信息披露行為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作為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30家之一,公司認為《暫行辦法》的出臺,有助于促進信托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和管理,增強公司透明度,提高信托公司的公信力。 我們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一直較規范,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披露內容詳實,今后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加強透明度建設,提高經營水平和績效,更好地樹立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公信力。 我們公司已連續11年實現盈利,信托業務收入占公司全部業務收入比例高達90%,通過在以收購兼并為主的投資信托業務與金融市場邊緣衍生產品兩大核心業務上的積極探索,在信托業務領域逐步走向成熟。今年又將如何進一步發展呢? 在當前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不斷深化、信托業經營環境形勢嚴峻、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應該清醒地意識到,信托公司要健康持久地發展,必須繼續加速業務與內部管理的轉型,漸漸形成更為簡單清晰的管理模式、業務模式、盈利模式,從而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提升公司整體價值。我們公司已在此方面作了大量探索,適應國際金融創新的趨勢,開發適應金融工程發展要求的新品種,努力確立這樣的目標模式:即建立一個以賬戶管理為核心的內部管理體系,在此基礎上,構造以組合投資管理為特征的資產管理框架,并以結構性安排全面帶動產品開發與市場開發。 我認為,目前開展的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并不是將來信托公司的主流業務,其最終將歸結到以組合投資管理為特征的資產管理業務,即所投資的項目具有選擇性和多樣性,信托公司能對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組合投資管理運用,分散風險,提升公司的項目運作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這里說的組合投資管理與以往將委托人資金集合運用到一個項目上、到期分配收益的一次性理財不同,組合投資管理是將委托人的資金分散投資,有效降低風險,同時,投資管理是持續的,不是一次性的。 信托品種作為一個較為復雜的金融工具,應體現不同金融品種的組合性。隨著公司業務全面轉型,我們將著力拓展投資型產品,即包括以資本市場為主的理財產品和以實業市場為主的股權投資類購并產品,充分發揮自身特有的投融資功能、財產隔離和資產管理等制度優勢,組合運用各種投資方式,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實業投資等有機結合,構置科學的投資組合,開發出具有競爭力的組合型信托品種。通過這種多元化立體式的組合投資管理模式,充分體現信托公司的綜合優勢,擴張理財型信托業務資產,分散市場風險,提高委托人的投資收益,形成持續的、核心的盈利模式。 未來信托公司的業務類型可分為三大類:以組合管理運用為特征的資產管理業務;特定目的資金信托產品(包括貸款類與投資類);以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為主的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貫穿于三種業務中。在投行業務中,可以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及其有機組合,充分體現其處理復雜金融業務的策略性和靈活性,以投行業務拓展、輔助和深化信托相關業務。從而全面帶動市場開發與客戶維護,真正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產品。 天津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李忠唐:提升信托業公眾形象 2005年新年伊始,中國銀監會即頒布了《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以提高信托業信息披露程度,強化信托投資公司的市場約束、加強透明度建設。 與中國銀監會在2004年底下發的《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相對應,《暫行辦法》的頒發使得信托公司的整體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有章可循,其披露范圍涵蓋了具體信托計劃內容和信托公司自身經營情況兩大部分,其出發點在于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不受損失。 對于投資者來說,投資信托產品將會面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主要體現在投資者對于信托產品本身的風險識別不明確,以及信托公司在操作過程中違背受托人職責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因此,降低投資者與信托產品及信托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是降低信托投資風險的關鍵,其具體實現方式就是在投資者與信托公司之間建立完善的風險識別引導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 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自身的公眾形象與競爭力,有助于幫助信托公司及時防范和識別內部風險,督促信托公司及時建立完善的預警與控制機制,維護投資者對信托公司的信心。 天津信托經過多年的努力與發展,已經具備了一定客戶群體和市場信譽。從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發展角度分析,近兩年不斷增長的業務規模給公司的業務管理和規范化運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的下發,使得公司在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管理及風險控制的制度化建設方面有了明確的目標。此次《暫行辦法》的頒布,為我公司的規范運作、風險管理和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據。而入選首批進行信息披露,將更有利于我公司接受外部監督,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強化內控制度,提高經營水平和績效。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