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有效籌劃個人稅務正成為許多投資者關注的新熱點。由于不同的投資方式產生的稅負不盡相同,因此在相同的條件下,投資者應承擔的稅負尤其是所得稅,便成為影響投資收益的關鍵。目前個人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主要有: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從事承包承租業務、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伙企業、設立私營企業。以下我們就不同投資方式的稅務進行逐一比較。
個體工商戶:針對具體稅種籌劃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如個體工商戶李先生年營業收入60萬元,營業成本45萬元,其他可扣除費用、流轉稅金2萬元,其年應納稅額為(600000-450000-2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38750元,稅后收入為130000-38750=91250元。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稅負為28.8%[38750÷(600000-450000-20000)×100%],可針對具體稅種進行相應籌劃。
個人獨資企業:籌劃后節稅6%
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所承擔的稅負依年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適當進行籌劃,就能起到很好的節稅效果。例如:王先生開設了一個經營裝修材料的公司,由其妻負責經營管理。他本人也經常承接一些裝修工程。每年銷售裝修材料的收入為4萬元,裝修收入為2萬元。全年應納所得稅為6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現在王先生和妻子決定成立兩個個人獨資企業,王的企業專門承接裝修工程,妻子的公司只銷售裝修材料。在這種情況下,假定收入同上,王先生和妻子每年應納的所得稅分別為20000×20%-12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兩人合計納稅2750+7750=10500元,每年節稅14250-10500=3750元。實際稅負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稅負下降了6.25個百分點。
合伙企業: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均繳個稅
合伙企業中合伙損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企業成立后,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但是由于合伙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實際上每個合伙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某合伙企業有5個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均為20%。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為30萬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均分。這樣,每個合伙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0×2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稅后收入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業每個合伙人的實際稅負為23.75%(14250/60000×100%)。
私營企業:投資者股利所得承擔雙重稅負
目前設立私營企業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企業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時,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擔了雙重稅負。(文內所舉數據僅供參考,不做稅負標準)
點評
以上幾種投資方式中,一般來講,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稅負是一樣的,私營企業的稅負最重。但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只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由于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而合伙企業由于由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面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發展。(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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