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董芳報道 今年3月1日起,我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將按國際標準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專用標識。
據悉,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公布了第15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并于2003年7月生效。該國際標準要求所有進境木質包裝必須按照IPPC準則進行熱處理或溴甲烷熏蒸處理,并且加貼證明經處理的、IPPC批準的
國際標識。該標準發布以來,美國、加拿大、墨西哥、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歐盟等已經陸續參照國際標準,制定或重新修訂了本國的木質包裝檢疫管理規定,并將于2005年3月1日陸續開始實施。
木質包裝檢疫國際標準發布后,為保護相關企業的利益,我國也開始著手制訂相應的措施和對策。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并與海關、商務、林業部門聯合發布2005年第4號公告,規范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適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質材料除外。該辦法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監督管理。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應當按熱處理(HT)、溴甲烷熏蒸處理(MB)和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或輸入國家/地區認可的其它除害處理方法,實施檢疫除害處理,并按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要求加施專用標識。該辦法要求,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的企業,應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格申請。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對標識加施企業進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頒發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處理標識。未獲得標識加施資格的木質包裝使用企業,可以從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標識加施企業購買木質包裝。
采納國際標準可以有效地提高木質包裝的質量,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既能確保我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檢疫要求。還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防范有害生物傳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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