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我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16種貨物,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
(一)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8種貨物是:大米、蠶絲類、銻包括銻合金及銻制品、氧化銻、錫錠、焊錫、錫基合金、錫制品、鋅錠、白銀。
(二)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2種貨物是礬土、滑石塊(粉)。
(三)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4種貨物是:牛肉、豬肉、雞肉、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
二、指定報關口岸
1、銻(包括銻砂、氧化銻、銻包括銻合金及銻制品)指定黃埔海關、北海海關、天津海關為出口報關口岸;
2、蠶絲類貨物指定上海(吳淞、浦東機場、浦江、寶山、外高橋保稅區海關)、廣州(白云機場海關、廣州海關新風辦事處)、深圳(皇崗、筍崗海關)、成都、重慶、青島、天津(天津新港、天津東港海關)、大連(總關、大窯灣海關)、昆明、梧州、杭州為出口報關口岸;
三、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的貨物
1、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
2、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
3、補償貿易項下出口貨物;
4、牛肉、豬肉、雞肉。
“非一批一證”的出口許可證,可在同一口岸多次報關,但不得超過十二次,當十二次報關后,出口許可證雖有余額,海關停止接受報關。
(信息來源:南寧特派員辦事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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