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聚焦本報記者 唐福勇
國家以1650億元可兌票據為農信社的歷史包袱買單后,能否真正帶來農信社機制的轉變?農信社改革潛在的風險會否最終又落到政府手中?不能讓農信社陷入新一輪的惡性循環
同樣的消息,在某些人眼中看到的是光明,在另一些人眼中看到的卻是風險與隱憂。
全國農信社全行業實現年度統算盈余的消息就屬于這一類。
1月18日,銀監會發布了2004年全國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明顯好轉,并實現全行業首次實現年度編纂盈余的消息。對于全國的農村信用社及廣大農村人群而言,這是一個大好消息,因為這表明農村金融正向好的方向轉變。
但也有人從中看到了隱性的風險與擔憂。
就在這一消息發布的前一天,新華社17日發了《為提高資本充足率“坐實”央行票據竟誘騙群眾將存款變為股金——湖南部分農信社“增資擴股大躍進”調查》的文章。而在消息發布后的1月19日,就有金融專家撰文提出“國內農村信用社本來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為什么能夠在短期內取得如此大的成績?”由此發出“農信社改革:花錢能否買到好機制?”的疑問。
而不論是調查還是專家的疑慮,其實都指向這樣的風險,那就是農信社好轉的背后存在諸如一些地方政府為達到央行資本充足率指標爭取可兌換票據而導致強制個人包括職工入股的現象;要貸款先入股的現象;以高息代替分紅來增資擴股的現象;甚至誘騙群眾將存款變為股金的現象等等。
從銀監會發布的數據來看,2004年度全國農村信用社(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下同)全行業首次實現了年度統算盈余,盈余金額達104.62億元,其中,有26245家農村信用社實現盈余,盈余面為81%。
對比發現,隱憂恰恰潛藏在官方闡述的農信社扭虧為盈的理由當中。
官方認為,農信社經營狀況好轉的理由有五方面:一是農村信用社存貸款業務持續快速增長,帶動了業務收入的大幅增加。數據表明,截至2004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達27840.97億元,比年初凈增3777.07億元,增長15.70%;各項貸款余額達19551.25億元,比年初增加2629.30億元,增長15.54%。2004年度全國農村信用社共累計發放各項貸款23623.8億元,比上年多放4046.9億元。而隨著信貸規模的擴大和收息率的提高,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全年共實現利息收入1122.27億元比上年增加264.63億元,增長30.86%,其增加額占同期總收入增加額的87.62%。
二是各地普遍加大了貸款清收力度,在資產質量明顯改善的同時提高了資產經營效益。據統計,全國農村信用社2004年全年共清收盤活不良貸款1370億元。截至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比上年初下降544.64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3.1%,比年初下降6.27個百分點。
但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易憲容看來,這得益于國家決定出資1650億資金為農信社的歷史包袱買單,雖然這一數字僅是所需資金的一半,但1650億元資金以可兌票據的形式分發到各地的農信社,農信社的資金充足率由此而達到央行規定的標準。
其三,農業貸款的大量增加在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同時,也有效地促進了農村信用社收貸與收息水平的提高。
其四,2004年對8個首批改革試點省(市)農村信用社發行專項票據置換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虧損、財政撥付保值貼補息、稅收減免等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實,極大地促進了農村信用社財務狀況的改善。到年末,8個試點省(市)農村信用社分省統算全部實現盈余,其中吉林、貴州兩省與上年度相比實現了扭虧為盈。
其五,農村信用社的增收節支工作使當年總收入增幅超過總支出增幅9.11個百分點。2004年度全國農村信用社經營收入達1522.55億元,比上年增加302.04億元,增幅達24.75%;
從各項數據來看,農村信用社的確在2004年得到了很大改觀,擔憂人士則認為,這得益于國家的政策支持與大量資金、央行票據的作用。
易憲容認為,央行票據可以達到沖銷不良資產的效果,到期后可以真正增加可用資金,但問題是地方政府為獲得專項銀行票據在早期支付了巨大的成本,因而在得到票據之后如何改變地方政府主導信用社的運作則成為問題,由此帶來的農村信用社是否真正能夠建立起一個好的運營機制則有待觀察。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劉福垣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關鍵還在于真正建立起農村金融的市場機制,在今后的改革中,不能又與以前一樣,將農信社的風險全部掛在政府身上,農信社的改革必須經過一個“煉獄”的過程,才會建立起真正的好的運行機制。而類似于高息來吸引增資擴股及將存款變股本金的做法無異于是未來農村金融又一個“隱性風險炸彈”。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監管部主任張功平在此前的一次新聞通氣會上曾表示,農信社改革肯定是一個過程,但不能因為在改革過程中一些地區出現了一些包括包括攤派入股等問題就不改下去了。關鍵還在于如何完善監管制度與防范風險再生。
從當前來看,隱憂就是不能國家花了大量的錢財卻沒能真正帶來農信社機制的轉變,風險則是由農信社改革而來的風險不能最終又落到政府手中,不能讓農信社陷入新一輪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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