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柏丹)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試點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通知,對會員單位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有關事項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華夏證券研究所研究員賀俊表示,證監會先前發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關于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再加上上交所的這個通知,意味著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已經齊全,也相當于是證交所給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定了一個“鐵規”。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在去年10月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
賀俊表示,在試點階段,中國證監會將嚴格限定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范圍,僅允許已通過評審、成為可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試點的證券公司試行辦理此項業務,待積累一定經驗后,再逐步推開此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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