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政府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調高開采碳氫化合物的使用稅。開采石油的使用稅從原來的12.3%上調至32%,開采氣體冷凝物的使用稅由原來的6.7%調至35%,開采天然氣的使用稅由原來的18.5% 調至 58%。
與此同時,烏政府還作出決定,取消液體碳氫化合物25%的消費稅、將天然氣的消費稅由原來40%降低至19%。
石油制品的消費稅仍保持不變,即汽油45%、柴油40%、航空煤油20%。
(信息來源:駐烏茲別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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