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督促行政機關首長依法正確履行職責,防止和減少行政錯誤,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海南省19日開始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首長問責制。
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的原則為,行政首長問責實行權責統一、有錯必究、過錯和責任相適應、教育和懲戒相結合。問責范圍包括決策失誤問責、違法行政問責、執行不力和效能低下問責、疏于管理和處置不當問責等。
在問責方式方面,海南省根據行政問責的內部監督性質和行政首長所負責任的情況,規定了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檢查、責令公開道歉、責令辭職、建議免職等六種問責方式。
(信息來源:海南特派員辦事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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