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談創新:解決股權分置的原則與創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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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0日 11:31 上海證券報 | |||||||||
李康:高級經濟師。上海金信證券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監事、證券分析師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上海市金融工程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邀研究員,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市青年聯合會委員。 目前,一種認為在不解決股權分置情況下也可以解決證券市場危
解決股權分置應該形成以下兩條原則共識。首先,必須承認流通權是有價值的。相當于改變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上市默認契約前提下,必須給非流通股股東以合理的補償(在價格上或在股權上);其次,在不搞"追溯清算"的基礎上保證非流通股股東的既得利益(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的不低于凈資產價格減持完全可以作為一種合理的談判基礎)。否則雙方無法達到博弈的有效均衡。 另外,可以考慮在現有方案以外拓展兩條創新思路:其一,"減少存量的創新"------將部分國有股轉化為優先股,劃撥給社保基金。這與原來的市價減持有根本性的區別,這種方式既能以社保基金的實際需求作為優先股的存在基礎,同時在轉化過程中回避了定價問題。國有股是不規范的普通股,將其規范為國際通行的優先股,減少了非流通股存量,緩解了二級市場的波動,且優先股持續分紅能力又滿足了社保基金的要求,符合我國漸進式改革的特點。其二,"逆向創新"------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宣布非流通股50年內不流通。在此基礎上建立一系列的股權分置市場上的公司治理結構與證券市場的基本規則。該方法的最大的好處是穩定預期,但從一系列的實踐來看,我很懷疑我們能否有能力創造這種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一整套規則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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