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澳共發起了3個新的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的產品分別是硅、熱軋板材和空心鋼管。在這三起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海關在計算正常價值時,首次依修改后的新規則,即專門針對“轉型經濟國家”的法律修正案來評估中國國內的市場狀況。在中國的硅反傾銷案中,澳海關裁定,中國兩家硅生產企業采購的原材料價格完全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采用的中國通用會計標準符合國際會計標準,從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這兩家企業在國內銷售上不是市場經濟主導,并因此采用了企業國內售價和調整價格作為正常價值。
(信息來源:駐悉尼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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