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南京一所高中的高二課堂上,老師請一位男生起來回答問題,只見這位師生公認的好學生猛然站起,把書扔在地上,然后大聲亂喊一通,搞得全班秩序大亂。老師走近時才聞到,他竟然滿嘴酒氣,原來是中午吃飯時,他被鄰班的幾位同學拉去校門口小飯店“喝了幾口”。最近,據一些師生反映,現在在一些中學門口飯店的酒水消費中,中學生已占不小的比例,甚至有些小女生也三五成群地聚餐喝酒。
雖然,我們對“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早有規定,并上升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度,但由誰來執法卻有些模糊,而且執法不嚴,監督和檢查也不力,又缺少懲罰,所以漏洞很多。事實上,目前并沒有幾家煙酒和餐飲單位拿此規定當一回事,記者仔細觀察過南京幾家大型餐飲酒店,均未發現“向未成年人禁售煙酒”的相關標志。
有關專家認為,應該像限制煙廣告一樣,對酒廣告也做一些限定,如在播出時段上盡可能避開兒童和青少年的收視時間,酒類廣告不能描述喝酒為美好的感受,電視酒類廣告上也要打上“喝酒過量有害健康”說明等。此外,應加強管理,在日本、韓國買酒時需要成人證明,不看成人證明就賣酒給孩子的經營單位,將被重罰,我們不妨借鑒。顧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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