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2005年1月18日上午9:00,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5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在公司十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代理人)共4人(全部為非流通股股東),持有(代理)公司股份180,873,38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76,721,273股的48.01%。本次會議由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自行召開,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姚志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的每項提案通過累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1、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補選劉軍、白建光、成家炯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同意補選劉軍、白建光、成家炯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其中,劉軍獲累積票數203,138,941票,占出席會議股東(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2.31%;白建光獲累積票數169,740,613票,占出席會議股東(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3.84%;成家炯獲累積票數169,740,613票,占出席會議股東(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3.84%。
2、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補選薛祖云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意補選薛祖云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深圳證券交易所未對薛祖云的任職資格提出異議。
薛祖云獲累積票數180,873,389票,占出席會議股東(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公司法律顧問四川德能律師事務所指派胡軼律師見證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并為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關于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2、股東大會決議;
3、法律意見書;
4、會議記錄。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