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頒布了《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
《暫行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兩個方面,即具體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經營情況的披露。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一是年度報告,包括自營資產財務
會計報告、信托資產管理會計報告、公司治理、經營概況、年度重大事項、重大關聯交易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即對發生可能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客戶和相關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時,信托投資公司應當臨時發布公告予以披露。《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將其年度報告摘要和臨時報告刊登在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并將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本公司的網站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于公司主要營業場所,供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查閱。
《暫行辦法》強調,重大關聯交易應當逐筆披露,包括關聯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及報告期內逾期沒有償還的有關情況等。關聯交易方是信托投資公司股東的,還應披露該股東對信托投資公司的持股金額和持股比例。
由于信托投資公司清理整頓工作尚未最終完成,《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將在3年內分階段進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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