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規范信托信息披露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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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9日 04:01 中華工商時報 | ||||||||
【據新華社北京18日電】 頒布《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18日發布消息說,銀監會近日頒布了《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關聯交易及重大事項等。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暫行辦法》的頒布,旨在加強信托投資公司的市場約束,規范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促進信托投資公司安全、穩健、高效運行和健康發展。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信托投資公司須于2005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度報告。 《暫行辦法》分四章,共三十條,對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內容、方式等做出了規范。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一是年度報告,包括自營資產財務會計報告、信托資產管理會計報告、公司治理、經營概況、年度重大事項、重大關聯交易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即對發生可能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客戶和相關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時,信托投資公司應當臨時發布公告予以披露。在信息披露的方式 上,《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將其年度報告摘要和臨時報告刊登在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并將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本公司的網站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于公司主要營業場所,供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查閱。 由于信托投資公司清理整頓工作尚未最終完成,《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將在3年內分階段進行。銀監會將督促信托投資公司按《暫行辦法》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同時,銀監會也將幫助信托投資公司加強人員培訓和基礎建設,提高其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據介紹,信托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兩個方面,即具體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經營情況的披露。對具體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銀監會此前下發了《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時,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為予以規范。《暫行辦法》規范的是信托投資公司自身情況的信息披露行為,適用于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暫行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