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引入年報披露 首批30家被要求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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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9日 02:26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黃靖濤) 今后信托公司也要像上市公司一樣在指定媒體上發布年報和臨時報告了。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公開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關聯交易及重大事項等信息。
根據新頒布的《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有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兩類。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年度報告包括自營資產財務會計報告、信托資產管理會計報告、公司治理、經營概況、年度重大事項、重大關聯交易等信息。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即對發生可能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客戶和相關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時,信托投資公司應當臨時發布公告予以披露。 該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要求信托投資公司在信息披露后向監管部門報備。 據了解,銀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金融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投資者也可以去信托投資公司主要營業場所或登錄信托投資公司網站,查閱年度報告全文。 該負責人還說,由于信托投資公司清理整頓工作尚未最終完成,《暫行辦法》規定信息披露工作將從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3年內分階段進行,首批30家被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司將于2005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度信息,其他已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可自愿選擇是否披露,但最遲應于2008年4月底以前披露其2007年度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