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賀州市物價局《市物價局關于我市電力銷售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賀價格字[2005]01號),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賀州市銷售電價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05]3號)精神,同意公司從2005年1月1日起,各類銷售電價統一按自治區物價局《關
于疏導廣西電價矛盾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格字[2004]222號)文件規定的全區統一銷售電價標準執行。按此文件規定,公司從2005年1月1日起,可提價的用戶為直供用戶部分,平均提價幅度為0.02元/千瓦時,躉售用戶部分2006年底前才逐步到位。按公司2004年度對直供用戶部分實際銷售電量預測,公司2005年執行全區統一銷售電價后,可提價的銷售電量預計約為4.9億千瓦時,平均提價幅度為0.02元/千瓦時,提價后公司2005年預計將增加電費收入約900萬元(含稅),將對公司的經營產生積極影響。
特此公告。
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05年1月17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