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蘇南報道:日前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商業聯合會根據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自律監督措施,為了貫徹落實近日下發的《北京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范(試行)》。
北京市商業聯合會提倡經營者開展能夠讓消費者得到真正實惠的促銷活動,堅持明折實價。降價讓利不應成為企業促銷的惟一形式,還應積極探索人文促銷、文化促銷、服務促
銷等活動。堅決摒棄有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低級格調的促銷活動。
北京市商業聯合會要求促銷商品的降價幅度要適度。企業促銷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除季節性商品、庫存積壓商品和因清債、轉產、停企業的每項促銷活動,都必須在店內明顯位置對促銷規則做詳盡公示,并解答消費者提出的問題。降價促銷的商品應如實標明: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有銷售票據的原價、降價原因、降價期限,并使用降價標價簽。
另外北京市商業聯合會要求北京市大型百貨、超市會員企業開展全場性促銷活動,須事前向市商聯會或區縣商聯會通報促銷活動方案。在每年“五一”、“十一”、“春節”黃金周期間檢查企業在促銷活動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通知書的形式送交企業,并要求向行業組織反饋整改結果。
《市場報》 (2005年01月18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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