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大打“優惠牌”。從地價優惠、稅收優惠,直到出現電價優惠。最近,江西省發改委發出規范電價的《通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電價管理權限在國務院和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內設區市和縣、鄉政府均無調定電價權限,擅自確定優惠電價。
《通知》說,今后江西將堅決取消未經國家批準的優惠電價。擅自改變國家電價改革
,以招商引資名義降低或對電價實行優惠、強制供電企業執行優惠電價、出臺附加在電價外的各種收費,均屬價格違法行為。《通知》還規定,用戶必須依法依規按時繳納電費,絕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用電不交費,降低電價標準或拖欠電費。筆者認為,江西省的做法非常好,也很有必要。
電力行業是公用事業,電力行業的發展是靠電價來維持的。許多地方總希望自己地方的電價低一些,以便吸引國內外企業落戶本地區;許多用電企業也都希望自己的用電價格低一些,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但是電價太低了,電價低于成本,就會影響電力的發展,造成缺電影響經濟發展、影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須從全局出發保證電力行業有足夠的資金,又不使其電價過高,這就是世界各國普遍由國家來管制電價的原因。
我國電力法對電價管理作了嚴格的規定,《電力法》43條就規定:“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因此,地方政府不能隨意降低電價,制定優惠電價。43條又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不得出臺附加在電價外的各種收費。另外,第33條還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交納電費。”如果這些規定不能得到遵守,那么電力的發展就會受阻,任何形式的電力體制改革也無法進行。前幾年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降低地皮費,降低稅收,逼著供電企業出臺優惠電價,把許多耗電量大的企業吸引到本地去,結果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這幾年電力嚴重短缺,政府決定取消未經國家批準的優惠電價,對采用落后技術的耗電企業實行加價,促使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停產整頓。凡是前幾年靠降低電價吸引來的耗電企業,確實應了美國猶他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官員的話,降電價引來的企業都不是什么好企業,現在造成耗電企業和電力企業的日子都很難過。通過這次教訓,我們的各級政府必須明白,地方政府無權制定電價,擅自降低電價,更不能隨便搞價外加價,增加用戶的電價負擔。(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