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變交通腐敗難消
新年伊始,交通行業反腐敗多項措施陸續出臺,其中將抓住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投標、設計變更、材料供應和資金撥付等主要環節加強反腐工作。而筆者卻認為,交通行業反腐敗必須矯正錯誤的“業主”定位,用政府采購制度消除其公路工程建設中的壟斷權。
近幾年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了巨額的國家資源,這是典型的政府采購行為,這種定性在我國《政府采購法》中十分明確。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要求,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而不應該是單一的主管部門,否則就是一種與法律不符的自行采購行為。
目前交通建設工程中最大的機制缺失是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規避,主管部門以“業主”自居,自定招標方案、標段和測算標底,。在這種“一個部門說了算”的前提下,長官意志的干預無所不能,各種暗箱操作行為變得輕而易舉,相關負責人極易在這個環節上犯事。
如果不改變主管部門的“業主”地位,則反腐成效難于樂觀。
湖北省紅安縣王炯木
人大監督防止權力期權化
據報道,日前閉幕的北京朝陽區人代會做出決定,任免監督除了任前聽述職外,還要加強官員的任后監督。筆者認為,這一新舉措值得推廣。近幾年來,人大對政府官員的任前監督初步形成了制度,這些對防治政府官員的腐敗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作用。但是,一些政府官員為了逃避監督和查處,學會了把權力當期貨進行交易,任職期間在土地、項目審批、協調融資等方面進行權力滲透,為某些企業、個體老板和外商謀取利益,等到自己卸任之后,再得到其“反哺”,從而更隱秘、更安全地獲取更多的不義之財。
中共中央、國務院已經作出相關規定,設置了“新職隔離緩沖期”來防范權力場上的這種“期貨交易”。對卸任后的政府官員進行監督,其實也是人大的職責,但人大卻未能及時將其列入自己的監督范圍,這不能不說是人大在政府官員監督上的一個巨大漏洞。北京市朝陽區人大的這一新舉措填補了人大在政府官員監督上存在的這一漏洞,可以使人大對政府官員的監督進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強,因此值得在更大范圍內推廣。
福建廈門林川
教師不宜納入公務員隊伍
日前有專家建議,把義務教育的教師隊伍納入公務員隊伍管理,以國家財政保障教師待遇,從而穩定各地尤其是落后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師資隊伍。筆者并不贊成這一建議。
教師收入比公務員要差,究其原因,是由于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按《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如果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那么教師的工資反而可能下降。另外,合乎規定的教師退休時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資,而公務員不行。
將中小學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不合理之處還有,一、本來這次公務員立法擴大公務員的范圍,已經備受質疑,再將中小學教師也列入其中,其數量將更加驚人;二、等于承認《教師法》規定是一紙空文以及教育政策是無用的;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例如如何回應一些代表政府辦事的,包括其他類型的教師在內的人員?
教師就是教師,即使目前教師的待遇比公務員差,也不宜因此把教師與公務員合而為一,否則對教育的發展、對社會的導向,都存有消極影響。
山東省濟南市劉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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