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賈南 發自北京
在日前召開的國資委監管工作會議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和黨委書記李毅中表示,國資委將出臺文字條例,對于國企MBO進行監管。
李榮融表示,國資委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已完成規范中小
李毅中在其總結發言中也專門提到,大型企業不搞管理層收購。而對于規范中小型國企MBO起草的辦法將包括十三條,主要有五方面內容:一是嚴格進行離任審計;二是管理層不得參與收購具體過程;三是要進場交易、公平競價;四是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借款,也不得用擬收購的企業資產作抵押進行融資或貸款;五是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從改制前凈資產中抵扣各種費用。此外,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也要有所限制。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1月1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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