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新招海嘯捐款可抵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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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6日 10:45 新華社 | |||||||||
發生在去年12月26日的印度洋海嘯猶如一場噩夢,在奪走至少10余萬生命的同時,也牽動著全世界的心。在美國,布什政府為鼓勵民眾捐款,還在稅收方面做起了文章。美國人不僅可以用為海嘯受災國的捐款抵免個人所得稅,而且還可以選擇跨年度抵免。 據《今日美國報》報道,布什政府近日簽署法令,允許人們用
需要指出的是,人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將捐款從2004年還是2005年的應稅收入中進行抵免。這主要是由于美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實行累進稅率,收入越高則可能進入更高的稅率等級。如果某個捐款者預計自己在2005年的收入將大幅增加,那么為避免進入更高的稅率等級,該捐款者就可以選擇把捐款從2005年的應稅收入中扣除;反之,如果某個捐款者去年得到了一大筆分紅,那么他可以把今年1月份的捐款算在去年進行稅收抵免。不過,捐款要想順利抵稅,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款項必須捐給特定的慈善救濟機構。這些機構為美國政府指定的免稅機構,并設有特定的海嘯救濟基金。直接捐獻給外國慈善機構的款項并不能抵免所得稅。 其次,只有捐款可以抵稅,捐獻食品、衣服等物品不能申請稅收抵免。這主要是由于各種救濟機構更傾向于接受貨幣捐款,他們可以用這些錢去購買災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這要比把物品從美國運到受災地區便宜得多。而且捐款承諾并不作數,必須實際將款項捐給指定機構。 最后,捐款者必須保存好接受捐款的機構開出的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盡管捐款者在申請稅收抵免時并不需要附帶該收據或證明文件,但如果國稅局進行稅收核查,捐款者必須出示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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