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解決化肥常年生產、季節使用的矛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近日制定并公布了《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決定建立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按照這個辦法的有關規定,每年10月份進入化肥使用淡季后,由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部分流通、生產企業承擔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將企業淡季生產的化肥收儲一部分,由國家貼補淡季儲備的利息,存到第二年3月份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稱,此舉有利于解決化肥生產企業淡季銷售的困難,減少生產企業資金的占用,解決用肥旺季生產供應不足的矛盾,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記者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2004年至2005年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已經開始。
作者::趙承 劉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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