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工業在本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塔工農業生產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接近。塔不僅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國,而且也是一個重視工業發展的國家,其工業產值在整個國內生產總值(GDP)中的比重毫不遜色于農業。前蘇聯時期,其工業產值一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二分之一多,約三分之一的國民收入來自于工業。盡管塔獨立后因持續多年的內戰,致使工業生產遭受破壞,工業產值下滑,但自
1997年內戰結束后,塔工業呈恢復性增長,年平均增長率達到9.6%,工業產值在GDP所占比重不斷回升,逐漸保持與農業產值并重的水平。
據統計數據顯示,2002年塔農業占GDP的比重為21.1%,工業為19.3%,相差1.8個百分點;2003年農業所占比重為20.8%,工業為18.0%,相差2.8個百分點。而2004年1-8月份農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6.5%,工業為21.8%(2003年同期農業為18.9%,工業為22.4%)。考慮到農產品受季節影響較大,因此可斷定今年二者之間的差距仍不會很大。
二、塔工業結構特點。
1、從工業內部產業結構來看,盡管塔工業具有一定的基礎,但產業結構明顯失衡。2003年工業各部門在工業總產值中所占的比例分別為:有色冶金45.1%,輕工20.3%,食品16.3%,燃料動力7.7%,面粉及飼料加工6.7%,建材1.4%,化工和石化行業1.2%,機械制造和金屬加工行業0.9%,其它0.4%。可以看出,當前塔工業重心以有色冶金(即礦山開采和加工業)、輕工、食品為主,其它行業發展減緩,產業結構明顯失衡。按照塔政府制訂的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工業政策,必須確定優先發展行業,扶持和恢復最具生命力和發展前景的優勢產業。除傳統的優勢行業外,有效地利用國家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能源、化學、食品加工等行業,正是塔工業戰略發展方向,以期改變本國工業發展不均衡的局面。
2、塔工業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按塔現行行政區劃,北部、中部、南部地區工業化程度高,經濟發達,而東部地區因受交通條件及資源分布等多種因素所限,工業化程度低,發展緩慢。今年1-9月,塔北部索格德州、南部哈特隆州、杜尚別市和共和國直轄區的工業企業生產都保持了增長勢頭,但東部巴達赫尚州的工業仍然低迷。前三季度塔全國568家企業中有380家(66.9%)企業生產超過去年同期水平。巴達赫尚州的7家企業中,只有3家企業生產超過去年同期水平,而索格德州共有222家企業,165家企業(77.5%)生產超過去年同期水平,哈特隆州有165家企業,116家企業(70.3%)生產超過去年同期水平,杜尚別市有159家企業,109家企業(68.6%)生產超過去年同期水平。一直困擾塔政府的企業停工問題仍十分嚴重,截止2004年9月仍有124家企業(21.8%)停產。
三、外國企業在塔發展的條件和前景
了解塔工業地位和特點,并掌握所在國對境外企業相關法律規定,將有得于促進開展與塔的經貿往來。塔政府現行政策是鼓勵外國資本投資,并認為外國投資是擴大經濟聯系、獲得資金渠道及現代化技術裝備的一種必要且有益的方式和手段。由于目前塔政治形勢日趨穩定,同時又擁有一定的投資前景,包括自然資源、不斷擴大的市場、廉價的電力資源、吃苦耐勞且便宜的勞動力,都為外國投資方創造了良好、安定的投資環境和條件。根據1992年3月10日頒布的第554號塔總統令(之后又經多次修改和增補)和隨后頒布實施的《塔吉克斯坦外國投資法》規定,無論投資主體是何種所有制形式,該法都將保障其利益、財產和平等權益不受侵犯。投資人可根據以下形式選擇投資方式:
1、與塔公民和法人共同在企業和單位參股;
2、建立獨資企業;
3、購買財產,包括股票和其它形式的有價證券;
4、購買土地或其它自然資源使用權,單獨或與塔公民和法人共同購買財產處置權;
5、與塔公民和法人簽訂協議。
外國投資者可直接參與塔實施的私有化建設。當終止投資活動時投資人有權要求返還投資和與之相關的所得。法律容許投資人以外匯形式將其合法收入及其它款項匯出境外。外資企業注冊將由外資所在地的國家公證處辦理注冊手續。外資注冊資金為30%或超過30%的外資企業的本企業產品(含工程和勞務)的出口,可無須辦理許可證直接出口。同樣規定也適用于上述企業用于自用產品(含工程和勞務)的進口。對于投資人用于注冊的資金,建立企業自用的財產,或直接用于企業生產的商品(含工程和勞務),只要同注冊法律文件上所注明的用途相符,在入塔海關時免除海關關稅。在經濟特區內的外資企業同時還享受一些其它的優惠政策,如降低稅率,降低關稅、過境簡化程序等。
(駐塔使館經商參處)
(信息來源:駐塔吉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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