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政府“兜底”時代--看即將出臺的存款保險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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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4日 12:30 證券時報 | |||||||||
多少年來,我們一直生活在一個由政府“兜底”的年代。金融機構出問題了,破產了,我們不怕,因為我們可以去找政府,政府不解決,我們可以靜坐、游行。不是說“穩定壓倒一切”嗎,我們就不相信靜坐、游行這類的招數不管用。 然而,目前形勢確實發生了很大變化。去年德隆事件發生以來,國家開始對自然人的債務償付打了“九折”。剛邁入新年沒幾天,就傳來了證券投資者保
說實話,在市場經濟中,金融企業應當有生有死,優勝劣汰。當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有了外資和私人資金參股的時候,如果出了問題還由政府“兜底”,不就等于說是拿公家的錢來填私家的“窟窿”嗎?這是很大的社會不公。而長期以來國家動用財政資金補償金融機構債務時,對個人債權償付優先于機構債權,本身也缺乏公平公正。 破產的金融機構越多,這些不公平現象引發的問題就越多。近兩年來,我國出現了一輪新的金融風波,被關閉的金融機構多了起來。鞍山證券、大連證券、富友證券、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南方證券、海南華銀等多家金融機構被關閉和接管,政府為忙“兜底”而應接不暇。而且政府這種好心帶來的不一定都是好報,政府隱性擔保制度誘發了許多的道德風險。號稱中國第一大詐騙案的海南“華銀信托”案例,據說就是利用了破產時個人債務優先償還的政策,非法把機構債務轉移成個人債務來騙取國家資金。這種國家出資全額補償個人債務的政策,還誘發了一些金融機構惡意經營的案例,鈍化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促使他們不去關心金融產品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度,從而削弱了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 看來,我們的“兜底”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盡快建立顯性的風險保險制度時不我待。來自多個方面的信息顯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從理論探討層面走到了非常具體的制度設計層面。目前由央行牽頭設立的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覆蓋整個銀行業或者至少是存款類機構的投資者保護制度。該制度的目標是增強市場紀律約束,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化的退出方式,減少央行再貸款等政府公共支出。 不過,對于存款保險制度正在醞釀中的這個新事物,一開始也不要期望太高。按照現有的設計,這個制度只能維護常態下的金融穩定,在金融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時候它是不靈的,因為沒法應付擠提。日本就是一個例子。日本的存款保險制度剛開始也是實行有限賠付的,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不得已恢復了全額賠付,包攬了20萬億日元的金融機構債務,到現在它的存款保險機構還處于巨額負債中。可見這個制度的實施也需要好的外部環境。 雖然這個制度不是全能的,但就像央行行長周小川說的那樣,它至少可以給出這樣一個明確的信號:差的金融機構一定會受到懲罰和處置。要控制它們的擴張,甚至要把它們淘汰出局。只有這樣,才能有良好的財經紀律。而且,這樣做還可以使儲蓄者和投資者參與進來,使他們知道并選擇自己要承擔的風險,加強市場約束的力量。據悉,在該制度的設計中,還將規定由銀行出資來籌集存款保險基金,以便增強銀行同業之間的相互約束。該制度還可能將銀行股東存款和本銀行高管人員存款和金融同業存款等推到可保險的資金范圍之外,以增強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約束。有了這些方方面面的約束,打造出一個“既保持金融穩定,又能防范道德風險”的新局面應該也為時不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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