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3日電中國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宣布,《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將于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規章對如何進入民航運輸市場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新的規章,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不少于3架購買或租賃并且符合相關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負責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管理能力,主管飛行、航空器維修和其他專業技術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符合民用航空規章的相應
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不少于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具有符合民用航空規章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運營所需要的基地機場和其他固定經營場所及設備;以及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民航總局依據規章規定,將對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實施必要的引導和宏觀調控。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規章規定,不允許民用機場、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制造、航油供應、民航計算機信息等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有直接關聯關系、可能影響航空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的企業或單位,單獨設立或者違反規定參與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新規章實施的同時,民航總局1993年1月16日發布的《開辦航空運輸企業審批基本條件和承辦程序細則》廢止。
2004年民航總局已批準籌建5家航空公司,這5家航空公司分別是翡翠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鷹聯航空有限公司、華夏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有限公司和奧凱航空有限公司。
作者:王小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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