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醞釀“共有產權房” 使經濟適用房更經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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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4日 09:02 東方早報 | |||||||||
在近日召開的政協(xié)南京市第11屆委員會第3次會議上,民建南京市委秘書長胡樂濤提交提案,建議引入“共有產權房制度”,使經濟適用房既經濟、更適用。 所謂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制度”,是指對政府提供補貼的住房由政府和購房人按出資比例共同擁有產權,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權的
“現(xiàn)在的經濟適用房一出售就與政府完全脫離產權關系,政府無法從中獲益”,陸玉龍昨天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說:“而按我的方案,最保守估計,南京30年后將可建立以共有產權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制度,實現(xiàn)經適房循環(huán)利用。” 按陸的設想,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區(qū)別應體現(xiàn)在政府和個人不同的產權比例上———普通商品房,政府的產權為0;廉租房,個人產權為0;政府和個人共有產權的都是經適房。 “只要產權掌握在政府手里,就比較靈活。”陸玉龍說。如現(xiàn)有住戶經濟能力提高,可將房子從政府手中買回,政府收回的就是經適房的價值;如不再需要可以賣給政府,由政府提供給其他困難人群,這就是收回了經適房的使用價值。”陸玉龍表示,“共有產權其實是政府的一種土地產權投資。” 在陸看來,現(xiàn)行經濟適用房制度存在缺陷:政府用于補貼困難家庭購房的支出凝固在購房主體上,而不是所購房屋。“事實上,政府只需將經適房使用權交給購房人,無需連所有權都交給購房人。”財政資金投入住房保障后,購房人變成百萬富翁或去世都無法收回。“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而中低收入者是會不斷產生的”,陸玉龍說:“如果現(xiàn)在土地上的房子都賣出去了,以后拿什么給新的窮人?”同時,劃撥經適房土地和建設用費也在成為地方政府的包袱,“政府承擔不了,只好用低成本的土地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要求,卻忽略了他們居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就業(yè)和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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