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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不可“傍名牌”也不應吃暗虧(借題說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4日 08:04 人民網-市場報

  黃曉慧

  近日,浙江溫州市“奧康”商標在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中被確認為“馳名商標”。

  2004年8月16日,奧康集團有限公司以溫嶺市奧康鞋業公司商標侵權為由,向溫州市中
院提起訴訟。2004年12月20日,溫州市中院經審理終結后,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奧康集團有限公司的“奧康”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產和銷售的商品上使用“奧康”文字的侵權行為,并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這是《溫州日報》上報道的一則消息,這家溫嶺企業因為企業名號和商標與奧康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樣,對方“奧康”商標被法院確認為“馳名商標”,這官司看樣子是必輸無疑了。雖然溫嶺“奧康”主觀不一定有“傍名牌”的想法,但是打起官司來,企業知名度、商標知名度遠不如對方的溫嶺“奧康”只能是認輸了。

  無獨有偶,溫嶺商家在商標問題上吃虧的還可舉出幾例來,最早開在石塘鎮的“東海漁村”餐館以經營石塘漁家特色菜聞名,且經營得很好,在溫嶺市區也開了兩家分店,老板準備將“東海漁村”作為注冊商標向工商部門申報時,卻得知早有溫州人捷足先登,如繼續使用“東海漁村”則將是侵權行為,不得不將店名改作“石塘人家”,無形資產上自然是損失。而以主產錢江牌摩托車的錢江集團(溫嶺),同時還推出發電機、割草機等機械產品,其發電機商標卻叫“錢進牌”,據知情者介紹,原來是“錢江牌”發電機被別人搶注了,無奈只得選了“錢進牌”這個商標。

  “傍名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既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對于這些“傍名牌”企業來說,利用人家的商譽做生意,被對方告上法庭,最終還是“傍名牌”者還是得承擔相應的責任,到頭來還是不智之舉。而一家企業、商家在經營時如果不注意保護自身的商標商號,不及時注冊商標,說不定辛辛苦苦培植起來的商號、商標,卻因為別人的搶注而拱手讓人。因此,有關廠商一方面固然要避免“傍名牌”行為,同時也不能因為忽視而在商標問題上吃了暗虧。

  《市場報》 (2005年01月1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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