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日公布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全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將進一步研究、修改該條例草案,并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我國自2004年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但時隔半年多,這一配套保險制度仍未能出臺。
一是由于無過錯機動車到底該不該賠償,引起了社會廣泛激烈的爭議;二是對于救助基金來源何處,各方反復論證協調但遲遲定不下來。
眾所周知,與新“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極大地提高了機動車三者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和賠付成本。如果保險公司對人身損害實行“無責也賠償”,勢必造成強制三者險費率將處在一個不低的水平。因為,保險公司是按不盈不虧原則厘定費率?墒沁@樣的費率老百姓又能承受和接受嗎?
至于說,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損失都將由國家設立的救助基金來墊付,那么,這個救濟基金能有多大規模,其未來償付能力如何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專家認為,從草案看,救助基金最主要的來源就是按一定比例從保險公司提取的強制三者險保費,而這個比例最多設定在3%至5%左右,提供的保障程度是很低的。“將來一旦賠破了,由于沒有財政兜底,基金則形同虛設!”(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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