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據1月11日《北京晨報》報道,國家發(fā)改委在近日發(fā)布的經濟研究報告中把推動《反壟斷法》出臺看成今年的重點工作。這已經是第三個高調支持《反壟斷法》的國家部委。此前已有國家工商總局和商務部“問津”《反壟斷法》。三大部委爭搶反壟斷法的立法主導權使得其出臺受阻。
起草與擬定法律任務繁重而艱辛,所以此項工作按說不會出現(xiàn)被爭搶局面。但現(xiàn)在被爭搶著,而且導致因此而使其出臺受阻,這就不能不令人對這些爭搶者是否存有一些私心感到懷疑。而所謂私心,就起草法律草案來說,不外乎是利用起草機會照顧一些部門利益,使部門利益因著法律條款而得到某種保障。
當然,如此猜測也可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對于立法來說,作最不好的打算,防范為部門謀利情形出現(xiàn)卻是必要的。因而對于反壟斷法這樣一部牽涉許多部門利益的法律,理應不由與其存在利益瓜葛的政府部門,而應由獨立機構比如高等學院與研究單位的專家學者來起草。
對于一部法律法規(guī)來說,公正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品質。而文本的起草直接決定、影響著法律的公正程度。因而,在法律起草階段就應注意剔除局部利益的影響,斯才能從源頭上確保法律的公正。具體到反壟斷法也是一樣,由政府部門起草草案明顯不妥。
而由獨立機構組織專家學者來起草法律優(yōu)勢明顯。
首先,專家的學術素養(yǎng)保證了法律法規(guī)的高質量與前瞻性。另外,學者專家的職業(yè)要求決定他們具有普遍較高的學術品德。當然,更為重要的是,由于身處利益爭端之外,屬于利益之爭外的“第三方”,專家學者在起草法律時能夠堅持獨立性。獨立性是確保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身處利益旋渦中的政府部門難以堅守獨立性。而作為法律來說,其根本目的還在維護私權利、制約公權力,因而由利益受制方起草旨在制約其權力的法律,要想確保公正是非常難的。當然,由獨立的“第三方”來起草法律法規(guī),所謂“爭搶立法主導權”以至于導致法律難產的情形自然也就不復存在了。
山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去年曾經委托山東兩家律師事務所分別起草《青島市物業(y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與《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條例(草案)》(6月14日《中國青年報》報道);而北京大學法律系賀衛(wèi)方與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兩位教授也受托分別牽頭起草《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建議稿。這些都是由獨立機構及專家學者起草法律法規(guī)的事例。當前,依法治國、“治國者須先受制于法”等理念深入人心,因而對于由獨立機構起草法律法規(guī),以確保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與公正,人們有著更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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