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年底雙薪”、“節日加班費”、“紅包利市”又成熱門話題,這些“額外”收入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如何交稅?昨日,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一為市民解疑。
“年底雙薪”單獨計稅
楊衛華說,“年底雙薪”應依法納稅,不過加薪部分(有人稱其為第13個月薪水)應單獨作為一個月來計算征稅,而不是與12月份的工薪相加征稅。但對加薪部分征稅時,不允許扣除任何費用,即不得扣除800元“起征線”,因為在計算12月份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款時,已扣除過一次。當然,按照稅法規定如果一些城市居民第12月份的薪金不足800元,那么可以用第13月的加薪補足800元后,第13個月的剩余部分再計算納稅。
加班工資也要征稅
楊衛華說,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免稅的補貼、津貼之外,節假日、休息日和平日的加班所得,都要合并到本月的工資薪金中征稅。如果是單位外的“加班”,則要按“勞務報酬”來計算征稅。
“利市”征稅暫未實施
楊衛華說,稅法上有兩項征稅規定:一是偶然所得,二是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應該征稅的其他所得。從法律上講,可以將紅包收入歸于這兩項范疇。但由于春節收“利市”是親情交往的普遍現象,且數額一般不多,同時又難以控制,在現實中其實很難征稅,據了解現在沒有對此征稅。據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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