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券商資產管理業務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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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11:04 上海證券報 | |||||||||
編輯同志: 在證券公司可以從事的多項業務中,資產管理業務的健康發展,對于證券公司的重要性并不亞于經紀業務、投行業務。但在現實操作中,受到委托理財糾紛的影響,一些客戶對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都心存誤解,這嚴重影響了相關業務發展。對證券公司而言,該如何防范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呢?
浙江 邵先生 邵先生: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防范,應從其存在的問題找準對策,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不斷創新,化解非系統風險 投資風險主要包括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境外研究表明,進行適當的多元化投資就可以分散掉五成到八成的非系統風險。境外的資產管理機構一方面可以將受托資產投資于證券市場中已有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還可以根據委托方的要求來設計特定的投資工具。在衍生金融產品層出不窮的金融背景下,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組合和服務方式是十分靈活且不斷創新的。通過不同投資品種的組合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收益率。但我國內地證券市場目前屬于單邊多頭市場。因此,盡快修改《證券法》第35條"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的規定,顯得十分迫切。在《證券法》未作修改前,我們也要像推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那樣,敢于創新,設計更多的金融衍生品種,為非公募資產管理的投資組合、風險控制創造制度空間。此外,也可以考慮讓我國內地的資產管理資金有計劃地逐步進入香港市場,并隨著證券市場和整個金融開放進程走向投資的國際化。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44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其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質、管理能力和業績等情況,并應當充分揭示市場風險,證券公司因喪失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給客戶帶來的法律風險,以及其他投資風險。""證券公司向客戶介紹投資收益預期,必須恪守誠信原則,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據,并以書面方式特別聲明,所述預期僅供客戶參考,不構成證券公司保證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資收益的承諾。"這些內容,可以看作是對資產管理人投資風險進行控制的部門規定。但這樣的規定,并沒有對風險的量化。當風險超出預期時,依然會出現不穩定因素。建議在市場結構完善時,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接受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比例從而化解和防范風險。 二、加強管理,降低信用風險 由于信息不對稱,證券公司可以與多家客戶簽訂委托合同,客戶難以了解證券公司做出擔保或承諾的財務信用狀況。在超出證券公司財務信用的狀況下,一旦出現證券市場整體低迷,無法實現原定的指標,證券公司有可能出現信用危機,這直接導致受托資產的信用風險。筆者建議,控制信用風險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首先,必須建立起嚴格的資格審查制度,進一步細分業務。讓證券公司設立受托投資管理公司業務的子公司,是一個發展方向,其透明度會高于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當然,《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17條"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也更符合當前證券公司的實際情況。 其次,必須建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我國對于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的資產管理人的自有資產和委托資產之間的比例還沒有明確規定。《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第18條"證券專營機構負債總額與證券營運資金之比不得超過10:1;證券兼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發生的負債總額與證券營運資金之比不得超過10:1"的規定,也可以結合到證券公司的受托投資業務上來。《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型證券公司的自有資產及負債有一定規定,建議參照此規定,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第三,進一步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規范公司經營行為、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證券公司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為了促進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四節為"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內部控制",就是要加強對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內部控制的檢查工作。 第四,證券公司應建立起風險準備金制度。實際上,我國現在只規定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而證券公司并未建立起風險基金制度。目前呼聲很高的證券投資者風險保障基金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 三、強化信息披露,減少道德風險 對于道德風險,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中介機構的介入來防范。實行及時有效的信息披露是監督管理人執行資產管理契約、防止道德風險的有效手段。它也是判斷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資質和能力的重要依據。信息監管是所有監管的基礎,也是維護委托人利益、保持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健康發展的基礎。非公募資產管理在信息披露上的要求不像公募基金那么嚴格,管理人和委托人可以在協議中自行協商信息交流的具體程序。但各國法律在原則上要求以下兩類信息應及時披露:一是資產管理機構要向監管部門提供所要求的報告;二是保障資產管理機構與委托人之間有通暢的信息交流渠道。《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證券公司應當保證客戶能夠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詢客戶資產配置狀況等信息。發生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可能影響客戶利益的重大事項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告知客戶。"從已發生的資產管理糾紛看,受托人往往是在出現較大損失、并且已有較長時間的情形下,才知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筆者認為,應通過強制規定,進一步縮短提供資產管理報告的周期。可以考慮每月一次甚至更短時間一次。同時,對于重大事項的約定,也不應局限于合同約定,這有可能出現對客戶不利,應該制定重大事項的統一標準。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可以進一步發揮其他中介機構的作用。在委托資產管理協議簽署前,可以要求證券公司向委托方出具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管理協議的簽署,可以請律師事務所出具相應函件,以確保其合法性,事前杜絕違規委托。同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應邀檢查定向資產管理的實際執行情況。 當然,還有通過完善配套措施進一步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防范挪用受托資產。 西南證券研究發展中心 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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