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經濟計劃部上周頒布命令,要求所有外國公司阿聯酋分公司或代表處必須向該部繳納5萬迪納姆(折合1.36萬美元)的銀行擔保。
此前不久,阿經濟計劃部曾頒布命令,要求注冊在迪拜的外資代表處須向阿經濟計劃部登記,而不是在迪拜經濟局登記。本命令則要求今后所有新設立的外資分公司或代表處以及現有機構在年審時向該部繳納擔保。
當地著名的MorisonMenon會計師事務所指出,該命令所針對的是大量的外資分公司或代表處沒有及時年審的現象以及名存實亡的狀況。許多外資分公司或代表處在關閉后,欠下高額的年審費用。阿經濟計劃部將通過此舉確保這些機構按時交費。
由阿經濟計劃部出臺的有關銀行擔保的辦法以前只涉及三類情況,分別是:1、船務公司注冊時應繳納5萬迪納姆的銀行擔保,2、房地產公司注冊時應繳納500萬迪納姆的銀行擔保,3、投資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注冊時應向中央銀行繳納相當于注冊資本一半的銀行擔保。(林騰斌)
(信息來源:駐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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